6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指出,融资端政策方面,一是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将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外债便利化额度提高至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二是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允许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免于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新闻来源 (不包括新闻图片): 格隆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