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除對上市公司本身的嚴監管,監管層正從另一個關鍵環節重拳整治資本市場造假,意味著嚴懲配合造假的第三方。
第三方並非指券商及會計所等中介機構,而是專門為上市公司提供實質性造假服務(如配合虛假交易)第三方公司,一般屬規模小、未上市及多為殼公司,中證監依據現有法規對其懲處常感「有心無力」。因此,中證監正雙管齊下加強對造假第三方的約束力度。報道引述知情人士透露,監管層正多維度發力,配合造假的第三方,面臨行政、民事及刑事三重嚴懲。
具體措施包括:爭取修法賦權,推動出台《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從行政法規方面明確證監會對造假第三方進行行政處罰的權力;聯動移交嚴懲,將配合造假線索移交相關部門或屬地政府依法處置。而該措施已啟動並初見成效。(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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